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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大交易所规范关键少数股份减持

放大字体  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:2023-10-01   浏览次数:31
核心提示:本报讯(记者 孙杰)昨天,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,北交所也修订发布股份减持的监管指引,加大对关键少数减持的监管,传递出从严监管的信号。减持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一个月前,证监会作出要求,上市公司存在破发、破净等情形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。此次,三家交易所从

本报讯(记者 孙杰)昨天,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,北交所也修订发布股份减持的监管指引,加大对关键少数减持的监管,传递出从严监管的信号。减持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一个月前,证监会作出要求,上市公司存在破发、破净等情形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。此次,三家交易所从具体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标准、口径和范围。

根据沪深交易所的通知,上市公司存在破发、破净情形,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、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%(统称分红不达标)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。所谓二级市场减持,是指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。

交易所方面还进一步明确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在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时,应当对是否存在破发、破净或者分红不达标等情形进行判断;不存在有关情形的,可以披露减持计划,并说明具体情况。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预先披露的减持计划中,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。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交易、大宗交易减持股份。

交易所方面表示,破发情形下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要求,适用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。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照通知执行;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的,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、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照通知执行。

除破发、破净情形外,北交所还提出,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存在亏损情形的,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,将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与公司市场表现、经营业绩绑定,防止随意套现走人。(来源:北京日报) 【编辑:叶攀】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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